作者: liifoo

  • 实战指南:上海市2026年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9月28日线上截止——省级冠军晋级国家级路线图与申报材料六大核心要件全解

    一、申报窗口:上海市2026年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9月28日线上截止

    2026年8月26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本年度上海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工作全面启动。根据通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至9月28日,企业须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s://www.ssme.sh.gov.cn),通过”网上申报—单项冠军业务办理—新增申报”开展申报工作。各区业务主管部门须于10月12日前完成初审并报送纸质材料。

    这一时间节点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从8月31日开放到9月28日关闭,有效申报窗口仅不足4周,企业必须在窗口期内完成线上填报、材料打印、盖章报送、区级初审等多个环节。尤其对于首次申报的企业,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准备是确保按时提交的关键。

    更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工作也即将启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于8月19日召开2026年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动员暨摸底工作部署会,要求各区市”全域摸排、提前介入、快速响应”。这意味着,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认定将成为晋级国家级的重要跳板——只有在省级认定中脱颖而出,才能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

    二、认定标准:六大核心要件逐项拆解

    根据《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申报通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需满足以下六大核心要件:

    要件一:专业化发展——深耕细分领域5年以上

    申报企业须长期专注并深耕制造业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这一要求与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保持一致,强调”长期主义”和”专注度”。

    实操要点:企业需提供从事相关细分领域的时间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产品首批销售合同、关键技术研发立项文件等。对于”新产品”的界定,原则上指企业近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需提供产品鉴定证书或行业专家评价意见。

    要件二:市场份额——全国前3位或全球前5位

    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须位居全国前3位或全球前5位。这是单项冠军认定的”硬门槛”,也是评审中争议最大的指标。

    实操要点:2026年申报的一大便利是——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情况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实说明”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填报。企业应提供详细的市场占有率测算依据,包括:行业总体规模数据来源(如行业协会统计、权威咨询机构报告)、企业自身销量/销售额数据、主要竞争对手公开数据等。建议企业提前与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其分会、专业委员会进行充分沟通,获取市场地位的第三方背书。

    要件三:经营业绩——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亿元

    申报企业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1亿元——这一弹性设计体现了梯度培育体系内不同层级企业之间的衔接。

    实操要点:企业有关财务数据须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上传已赋码电子原件。审计报告必须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否则将影响申请结果。建议企业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保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申报要求。

    要件四:创新能力——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须设立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且保持较快增长;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实操要点:研发机构认定文件(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是最直接的佐证材料。知识产权方面,应重点梳理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形成”专利-产品”对应关系表。技术标准方面,无论主导还是参与制定,均需提供标准文本中企业名称的页码截图。

    要件五:管理体系——精益化管理+完善制度

    企业管理理念先进,精益化管理水平高。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实操要点:建议企业提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ISO 14001、ISO 45001等),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清单。精益化管理方面,可提供生产流程优化案例、数字化管理系统部署证据等。

    要件六:人才队伍——结构合理+校企合作

    企业人才队伍结构合理,拥有市、区(县)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实操要点:人才计划入选者需提供认定文件;校企合作方面,可提供与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共建实训基地挂牌文件、联合研发项目合同等佐证材料。

    三、梯度晋级:从省级冠军到国家级冠军的路线图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清晰: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根据各地政策实践,省级冠军在有效期内将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

    以2026年第九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为例,据公开数据统计,新晋企业中超七成由省级冠军升级而来。其中山东省34家、湖南省22家新晋企业中,绝大多数此前已获得省级认定。这一数据充分说明,省级认定是晋级国家级的”必经之路”。

    企业梯度晋级的时间规划建议如下:

    第一年:对标省级认定标准,完成短板补强,申报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第二年:获得省级认定后,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和技术水平,积累国家级申报所需的佐证材料。
    第三年:被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进入国家级评审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标准更为严格:从事相关领域时间须达到10年及以上(新产品5年),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须位居全球前3位。企业应在省级认定有效期内(3年)持续对标国家级标准,逐项提升。

    四、地方奖励政策:多省市设立百万级专项奖金

    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不仅意味着荣誉和优先政策支持,多地还设立了直接经济奖励: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

    • 黑龙江省: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 海南省: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 山西省: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 福建省、深圳市、南京市、宁波市等地:100万至500万元不等

    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各地政策不一,多数省份提供50万至200万元不等的奖励资金,同时在技术改造、工业强基、重大专项等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支持。

    此外,单项冠军企业在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开展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绿色制造以及技术创新、上市融资、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均享有优先支持。这些间接政策红利远超直接奖金价值。

    五、各地申报动态:多省进入冲刺期

    2026年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密集推进:

    上海市:8月31日至9月28日线上申报,10月12日前区级初审完成。
    重庆市:6月3日前已完成区县报送,目前进入评审阶段。
    辽宁省:7月21日发布通知,依据《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产业〔2026〕71号)开展认定和复核。
    江西省:九江市8月12日发布通知,9月3日前市级统一报送省厅。
    山东省:第十批省级遴选已于4月30日截止,第一、四、七批进入复核阶段。
    广东省:5月28日前完成材料寄送,第二批省级冠军进入复核。
    内蒙古:6月30日发布通知,开展自治区级认定和第一批复核。

    从全国动态看,上海是当前申报窗口仍在开放的少数省市之一。企业应抓住9月28日前的最后窗口,确保材料完整、数据准确、佐证充分。

    六、常见问题与避坑指南

    问题1:市场占有率如何”如实说明”才不被质疑?

    虽然2026年申报不再要求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但企业仍需提供详细的市场占有率测算逻辑。建议采用”自上而下”法:先引用权威行业报告中的细分市场规模数据,再以企业自身销售数据计算占比。同时,与行业协会沟通获取排名背书,可大幅提高数据可信度。

    问题2:审计报告赋码有哪些常见问题?

    审计报告未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赋码、未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赋码二维码无法扫描验证,是三大常见问题。建议企业在提交前登录http://acc.mof.gov.cn自行验证审计报告赋码状态。

    问题3:不予推荐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各地通知,以下情形不予推荐:已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与已认定单项冠军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推荐。

    问题4:复核企业需要特别注意什么?

    2023年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须参加复核评价。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被撤销认定。复核标准与认定标准一致,企业需提供近三年的更新数据。建议复核企业提前三个月开始准备材料,避免因时间紧迫导致材料不完整。

    七、淘橙数智申报实战建议

    作为近二十年深耕科技服务领域的综合平台,淘橙数智(TopOrange)已服务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0家。结合我们的服务经验,对计划申报2026年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1. 时间倒推法:以9月28日线上截止为节点,倒推各环节时间——9月20日前完成线上填报和材料修改,9月15日前完成初审稿,9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对和佐证材料收集。今天是9月8日,满打满算还有20天,时间非常紧迫。

    2. 差距诊断先行:在启动材料撰写之前,先对照六大核心要件进行逐项差距诊断。对于明确不达标的指标(如主营业务收入不足4亿元、研发机构未获认定等),不要强行申报,应制定补强计划,等下一年度再报。

    3. 佐证材料清单化:将所有佐证材料按认定标准逐条对应,编制材料目录清单。每条标准对应的佐证材料至少2-3份,确保”有据可查、有证可验”。

    4. 借助专业服务:申报材料的质量直接决定评审结果。企业自行撰写容易遗漏关键信息或逻辑不连贯。建议与有经验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提升材料专业度和通过率。

    八、结语

    2026年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窗口正在收窄,上海市9月28日线上截止是当前最紧迫的时间节点。无论是新申报还是复核,企业都应立即行动,对照标准、梳理材料、查漏补缺。获得省级认定不仅是荣誉,更是晋级国家级的敲门砖,同时还能享受百万级奖励资金和优先政策支持。

    如果您对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的差距诊断和材料辅导服务,欢迎联系淘橙数智专业团队。

    咨询热线:1938668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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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度分析:工信部等十部门9月3日发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专精特新小巨人2030年达2.2万家,梯度培育从规模扩容迈向质量跃升五大抓手

    一、政策背景:十部门联合印发”十五五”规划,中小企业发展进入新纪元

    2026年9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共十部门,联合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工信部联规函〔2026〕290号,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继”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之后,国家层面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发布的最高规格指导性文件,标志着未来五年(2026—2030年)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正式从”规模扩容”阶段转向”质量跃升”阶段。

    《规划》的出台背景值得关注。截至2025年底,全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超过6300万户,占经营主体数量95%以上;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76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过14万家。2025年,全国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用工人数超过1.28亿,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核心力量。然而,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的国际环境,中小企业发展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迫切需要更高层级的顶层设计来破解创新能力不足、融资难融资贵、账款拖欠频发、转型成本偏高等结构性难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在解读时指出:”‘十四五’时期更多解决的是’方向’问题,本次规划则是一份有明确’施工图’的行动方案。”这一表述精准概括了《规划》的核心定位——从普惠性政策兜底转向以问题为导向的精准施策。

    二、核心目标:203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达2.2万家,五大量化指标体系全解

    《规划》构建了覆盖增长、创新、数智化、服务、环境五大维度的量化目标体系,具体指标如下:

    1. 规模与效益目标:到2030年,中小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保持稳定增长,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稳步提高,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人均营业收入累计增长15%左右。

    2. 创新能力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内部支出年均增长8%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2万家,较”十四五”末的1.76万家增长约25%;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达到600个。

    3. 数智化绿色化目标:打造一批数智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智化水平二级占比达到95%以上、三级占比达到80%以上,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4. 服务体系目标: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服务效能显著提高,认定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达到50个。

    5. 发展环境目标: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值得关注的是,”十四五”时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已达7%,平均研发投入超3000万元。以宇树科技、强脑科技、云深处科技等杭州”六小龙”企业为代表的知名企业接连涌现,充分验证了梯度培育体系的成效。《规划》将”小巨人”目标设定为2.2万家,意味着未来五年年均新增约880家,增速虽有放缓但质量门槛显著提升。

    三、七大重点任务拆解:梯度培育机制迎来三大变革

    《规划》从七个方面部署主要任务,并同步设置七大专项工程/行动。对企业而言,最值得关注的是以下三大变革:

    变革一: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从”坐等申报”到”主动挖掘”

    《规划》明确提出”健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前移培育关口,推动工作模式由’坐等申报’向’主动挖掘’转变”。这是梯度培育体系运行逻辑的根本性转变。具体路径包括:深入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融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等多源数据,靶向储备优质初创潜力企业。

    这意味着,未来各级工信部门将更加主动地通过数据筛查发现潜力企业,企业不应仅被动等待政策通知,而应主动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善企业信息、更新经营数据,确保在”主动发现”机制中被精准识别。

    变革二:梯度培育全链条贯通——专精特新到单项冠军的晋级路径明确化

    《规划》提出”持续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体系有机整合,加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监测和服务”。同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马源指出,规划将推动更多中小企业成长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这一表述明确了梯度培育的完整链条: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企业在不同层级的梯度中,可享受的政策支持力度递增,但认定标准也相应提高。企业需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制定中长期梯度晋级规划。

    变革三:数智化水平成为硬性评价指标

    《规划》首次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智化水平纳入量化目标:二级占比达到95%以上、三级占比达到80%以上。这意味着数智化转型不再只是鼓励性方向,而是专精特新企业维持资质的”及格线”。

    企业需重点关注:《规划》提出”推进链群融通数字化转型””打造中小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等具体举措。数智化水平评价标准预计将在2026年下半年至2027年陆续落地,企业应提前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至少达到二级水平,避免在未来的复核中被淘汰。

    四、金融支持亮点:上市培育库+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

    《规划》在融资支持方面提出多项突破性举措:

    1. 加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建立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库,促进股权融资常态化对接。这意味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将被优先纳入上市培育库,获得从规范治理到IPO辅导的全链条服务。

    2. 深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目前全国已有30余个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专板,《规划》将进一步推动专板扩容提质,为未上市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股权转让和融资服务。

    3. 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拓宽了以往以股权融资为主的单一渠道。

    4. 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一期基金已投资数百个项目,二期基金的设立将为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更充裕的耐心资本。

    五、企业应对策略:五大抓手抢占”十五五”政策红利

    抓手一:对标梯度培育体系,制定五年晋级路线图

    企业应对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中的认定标准,逐项评估自身在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经营管理等维度的达标情况。尚未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尽快在梯度培育平台完成评价入库;已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应对照”小巨人”七项指标提前布局;已是”小巨人”企业的,应关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方向,提前积累细分市场占有率数据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抓手二:数智化转型提速,至少达到二级水平

    企业应立即启动数智化水平自评,对照即将出台的评价标准,识别自身在数字化基础设施、智能化生产、数据化管理等维度的短板。建议优先推进ERP/MES系统部署、生产设备物联网改造、核心业务流程数字化等基础工作,确保达到二级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引入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向三级水平迈进。

    抓手三:研发投入强度保持7%以上,构建核心知识产权壁垒

    “十四五”时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已达7%,这一水平将成为未来认定和复核的事实上的”基准线”。企业应确保每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同时注重研发成果转化,积累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构建技术壁垒。

    抓手四:关注上市培育库动态,提前规范企业治理

    各地工信部门将根据《规划》部署建立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库。企业应主动与属地工信部门沟通,了解入库条件和流程,提前做好财务规范、知识产权梳理、股权结构优化等准备工作,争取首批入库。

    抓手五:用好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获取免费政策辅导

    《规划》提出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服务效能显著提高的目标。企业应主动注册并使用该平台,获取政策匹配、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服务。同时,各地工信部门将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资源,降低申报成本。

    六、淘橙数智观察:从”量”到”质”的拐点已至

    作为近二十年深耕科技服务领域的综合平台,淘橙数智(TopOrange)服务企业超过5000家,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0家、上市企业客户180家。我们观察到,《规划》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政策从”普惠性覆盖”正式转向”精准化培育”,企业如果仍然停留在”等政策、报材料”的传统模式,将难以适应”十五五”时期的要求。

    建议企业从三个维度评估自身准备度:一是梯度定位——你处在梯度培育链条的哪一环?下一级目标是什么?二是硬指标达标率——研发投入强度、数智化水平、知识产权数量、市场占有率,哪些指标尚有差距?三是申报窗口 awareness——你是否清楚本级和下一级的申报时间节点、材料要求、审核流程?

    如果上述任何一个维度的回答不够清晰,建议尽早与专业服务机构对接,制定系统化的梯度培育规划,避免错失”十五五”开局的黄金窗口期。

    七、结语与行动建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发布,为未来五年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绘制了清晰的”施工图”。专精特新”小巨人”2.2万家、数智化水平二级95%以上、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等具体目标,既是政策红利也是竞争压力。企业唯有主动对标、提前布局、系统推进,才能在”质量跃升”的新阶段中脱颖而出。

    如果您对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企业数智化转型评估等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淘橙数智专业团队,获取定制化诊断与申报规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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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度分析:中办国办《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系统部署——企业账款清偿法律体系、投诉平台与失信惩戒四大机制落地实操

    一、政策定位:中办国办首次以联合文件形式系统部署清欠工作

    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层面首次以”中办+国办”联合发文形式,对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作出系统性、全方位的制度部署。文件的出台层级之高、覆盖范围之广、制度设计之系统,均创下清欠领域政策历史之最。

    《意见》的出台并非孤立事件,而是中央持续推动清欠工作的制度结晶。202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加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2026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清理存量、坚决遏制增量”;2026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常态化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2026年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部署进一步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要求”加快加力””打通连环清链条”。这一系列密集部署,构成了从”集中攻坚”到”标本兼治”的政策演进链条,而《意见》正是这条链条上的制度基石。

    从政策效力层面看,”中办国办联合印发”意味着文件不仅对政府部门具有约束力,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乃至大型民营企业都具有强烈的政策指引效应。与部委单独发文相比,中办国办文件具有更高的政治效力层级和更强的执行刚性,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意见》核心制度体系:四大支柱拆解

    (一)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司法机制

    《意见》第一项部署是”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司法机制”。这是从制度源头解决拖欠问题的根本之策。具体包括两个层面:

    法律法规层面:2025年3月,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外公布,将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最长账期从原来的30日、60日统一明确为60日,并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写入第十一条与商业汇票并列管理。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新增规定:”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这一条款将拖欠行为从合同纠纷升格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幅提升了违法成本。

    司法机制层面:《意见》要求完善司法救济渠道。最高法和最高检相继发布保护民营经济的典型案例,以司法公正回应市场主体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途径高效追偿欠款,法院在审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时将更加注重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项目资金监管

    《意见》第二项部署聚焦政府投资项目——这是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的主要源头。具体措施包括:

    定期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跟踪资金拨付情况。这意味着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拨款的全过程将受到常态化监控,杜绝”先开工后拨款”或”拨款被截留挪用”等导致拖欠的根源性问题。

    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工程结算是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高发环节。《意见》要求完善结算制度,意味着将明确结算时限、结算流程和违约责任,避免”竣工不验收、验收不结算、结算不付款”的恶性循环。

    加强政府采购支付监管。政府采购是另一个政府拖欠高发领域。《意见》要求加强支付监管,确保政府采购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不得以人员变更、内部审批流程等为由拒绝或拖延付款。

    从资金保障看,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4万亿元,明确重点支持方向之一就是消化政府拖欠账款。财政部透露,2026年下半年还有2万多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超长期特别国债待发行使用,为清欠工作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弹药”。

    (三)健全防范化解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制度机制

    《意见》第三项部署将治理范围从政府拖欠扩展至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这是对市场交易中”以大欺小”现象的制度性回应。具体措施包括:

    健全防范化解制度机制。要求建立大企业支付行为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将支付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信息披露范围。2026年8月21日国常会进一步要求”加强大企业支付行为监管,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格账款信息披露要求,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

    加强执法监督。《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大型企业进行执法查处,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督促国有企业规范和优化支付管理制度。国有企业是清欠的”关键少数”。《意见》要求央企国企带头履行支付责任,做到”应付快付、应付尽付”。多地已将清欠成效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负责人薪酬和晋升直接挂钩。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6月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60万亿元,同比增长8.1%。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2019年的14%攀升至2025年的约21%。这一制度机制的建立,直指28万亿应收账款背后的结构性问题。

    (四)优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运行机制

    《意见》第四项部署着力解决中小企业”投诉无门”的困境,具体包括三大举措:

    建立全国统一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这是对2020年《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设定的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的升级完善。统一平台将实现”一网通登、全国受理”,中小企业无需跨地区、跨部门投诉,大幅降低维权成本。

    健全投诉督办约束机制。投诉平台的效能取决于督办力度。《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投诉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每一条投诉都有人接、有人办、有结果、有反馈。对于投诉集中的地区和行业,监管部门可以开展专项督查。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意见》将拖欠企业账款行为纳入失信惩戒体系,细化拖欠企业账款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失信企业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联合惩戒。2026年8月21日国常会进一步要求”细化拖欠企业账款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将拖欠的违规成本从道德约束提升为制度刚性。

    强化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将把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纳入常态化审计范围,重点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情况和政府采购的支付情况。审计结果将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三、企业实操指南:如何用足《意见》政策工具箱

    (一)中小企业: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维权”三道防线

    事前预防:合同条款合规设计。中小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利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的法定权利,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期限不超过60日(自交付之日起算);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如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票据期限不得超过付款期限且贴现成本由采购方承担;不设”收到第三方付款后再支付”等”背靠背”条款;验收期限明确、合理(建议不超过15个工作日);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事中控制:交付与验收证据链管理。建立”发货-签收-验收-交付”全流程书面证据链,确保每一环节均有对方签字确认的书面记录。特别要注意验收起算日的确认——根据条例规定,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验收的,付款期限从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中小企业应在交付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验收,并保留通知记录。

    事后维权:四渠道并行维权。当发生拖欠时,中小企业应同步启动四条维权渠道:1.通过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在线登记投诉;2.向当地工信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反映情况,请求行政协调;3.如涉及大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4.通过诉讼或仲裁追偿欠款及违约金。

    (二)大型企业:从合规风险到合规竞争力

    对于大型企业而言,《意见》标志着账款支付管理从”商业自由裁量”全面转向”合规刚性约束”。企业应当从以下三个维度构建合规体系:

    制度层面:制定集团层面的《供应商账款支付管理办法》,明确付款审批流程、付款期限红线、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规则和子公司统一管理要求。设置首席合规官或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账款支付合规管理。

    系统层面:部署ERP系统中的付款期限自动预警和拦截功能,确保在交付后60日内自动触发付款流程。建立供应商账款支付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公开付款情况。

    考核层面:将账款支付合规情况纳入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对于违反合规要求导致投诉、约谈或行政处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地方政府:用好专项债券和考核指挥棒

    《意见》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用好专项债券额度支持清欠工作;将清欠成效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整治。地方政府应当:编制政府拖欠账款清偿计划表,明确清偿时间表和资金来源;优先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清偿存量拖欠,杜绝”边清边欠”;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台账,确保资金到位后再开工;将清欠成效与干部考核、晋升直接挂钩。

    四、政策协同效应分析:《意见》与其他清欠政策的叠加红利

    《意见》并非孤立文件,而是与多项政策形成协同效应。企业应当系统把握以下政策叠加红利:

    第一重叠加:《意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条例提供了法律依据,《意见》提供了制度框架。企业可以依据条例主张60天账期法定上限和日万分之五逾期违约金,同时依据《意见》通过全国统一投诉平台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执行。

    第二重叠加:《意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将拖欠行为从合同纠纷升格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对大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查处。这意味着除了民事诉讼途径外,还获得了行政执法这一更加高效、低成本的维权路径。

    第三重叠加:《意见》+专项债券政策。4.4万亿专项债券中有相当比例用于消化政府拖欠账款。中小企业如确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存在拖欠,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或工信部门查询专项债券清欠资金分配方案,主动申请纳入清偿名单。

    第四重叠加:《意见》+审计监督。审计署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纳入常态化审计。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审计机关的举报渠道反映政府拖欠问题,审计机关将在审计中予以核查并督促整改。

    五、淘橙数智(TopOrange)专业建议:企业清欠行动路线图

    作为近二十年深耕科技服务领域的专业平台,淘橙数智服务企业5000+家,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0+、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0+、上市企业客户180+。基于对清欠政策体系的深度研究和丰富的企业服务经验,我们为企业制定如下清欠行动路线图:

    第一阶段(1个月内):政策对标与账款排查。全面梳理应收账款台账,按”政府拖欠””国企拖欠””民企拖欠”分类标注。对照《意见》四大支柱评估每笔拖欠的维权路径和可行性。对于50万元以下的小额欠款,依据国家发改委明确表态的”2025年底前全部清理完毕”政策主张优先清偿。

    第二阶段(3个月内):维权行动启动。对政府拖欠,通过投诉平台登记并申请专项债券清欠资金;对国企拖欠,向国资监管部门反映并请求行政协调;对大企业拖欠,同步启动投诉、行政举报和诉讼仲裁程序。对于金额较大、情况复杂的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处理。

    第三阶段(6个月内):合规体系搭建与长效机制建设。完成合同模板修订、内控制度搭建和员工培训。建立应收账款动态监控和预警机制,将账期超过60天的应收账款列为高风险事项,及时启动催收程序。

    六、结语:从政策红利到企业竞争力的转化

    中办国办《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是中国企业账款清欠领域迄今最高层级、最系统的制度设计。它构建了”法律+行政+市场+社会”四位一体的清欠治理框架,为企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政策工具箱。但政策红利不会自动兑现——企业需要主动学习政策、对标自查、用足工具,才能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现金流改善和竞争力提升。

    清欠工作正在从”运动式攻坚”迈向”制度化治理”新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合规能力强的企业将获得更好的供应链关系、更低的融资成本和更强的市场竞争力;而合规意识薄弱的企业则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制度性风险。淘橙数智政策服务团队将持续跟踪清欠政策动态,为企业提供最新解读和实操指导。

    淘橙数智(TopOrange)政策服务团队专注于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产业链合规咨询,拥有近二十年科技服务经验,服务企业5000+家。如您需要《意见》全文解读、应收账款合规审查或清欠维权专项辅导,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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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解读:工信部9月7日发布汽车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规范指引——30天现金支付、60天账期红线与第三方评估公示下车企供应链合规实操

    一、政策背景:工信部9月7日发布汽车行业供应商货款支付专项指引

    2026年9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汽车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继2025年6月17家重点车企公开承诺”供应商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之后,监管部门出台的首个行业性、可操作的账款支付规范文件。《指引》明确鼓励汽车企业30天内完成对中小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最长在60天内完成,同时鼓励全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变相拉长账期。

    这一文件的发布时机耐人寻味。2026年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部署进一步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明确提出”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和支付条件”。工信部在不到20天内即推出汽车行业落地指引,释放出强烈的”政策从顶层设计走向行业实操”信号。对于汽车产业链上下游数以万计的零部件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而言,这不仅是一份行为规范,更是一把维护自身回款权益的政策利器。

    二、《指引》核心要点拆解:三大硬性要求与四项配套机制

    (一)货款账期:30天鼓励、60天红线

    《指引》对汽车企业向中小企业供应商的付款期限作出分层设定:鼓励在30天内完成支付,最长不得超过60天。这一标准与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完全衔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但《指引》的突破在于将”30天”作为鼓励性标杆,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希望通过行业引导,逐步缩短实际账期,而非仅仅满足于60天的法定上限。

    从行业实践来看,汽车行业长期存在90天甚至180天的实际账期。2025年6月车企集中承诺60天后,工信部随即开通问题反映窗口,专门受理重点车企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的问题。到2026年7月,工信部披露少数车企仍存在延后账期起算时间、过程管理不规范等变相延长账期问题。此次《指引》的发布,正是对这一”执行温差”的精准回应。

    (二)支付方式:鼓励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须合同明确

    《指引》第二项核心要求聚焦支付方式:鼓励汽车企业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要求使用现金支付;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支付。这一条款直击行业痛点——长期以来,大型车企通过签发6个月甚至12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将付款义务转化为票据义务,供应商手持票据却无法及时贴现,等同于变相延长账期。

    2025年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与商业汇票并列纳入非现金支付工具管理,明确规定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应当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不得利用这些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此次《指引》在汽车行业的落地,将条例的普适性要求转化为行业刚性约束,执行力度显著升级。

    (三)覆盖范围:大型车企及其控股子公司全覆盖

    《指引》第三项要求是扩大覆盖面:鼓励大型汽车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货物、工程、服务均纳入支持范围,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这意味着不仅是整车厂对一级供应商(Tier 1)的付款受到规范,集团下属的零部件子公司、金融子公司、物流子公司等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易同样适用。

    汽车产业链的特点是”链长、层级多、中小企业密集”。一家整车厂背后通常有数百家一级供应商,每家一级供应商背后又有数十家甚至上百家二级、三级供应商。如果只约束整车厂对一级供应商的付款,二级、三级供应商的回款困境依然无法解决。《指引》将覆盖范围扩展至车企集团全部子公司,有助于打通整条产业链的资金传导链条。

    (四)四项配套监督机制

    为确保政策落地效果,《指引》构建了”企业自查+第三方评估+政府督导+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监督机制:

    • 企业自查报告机制:汽车企业于每年7月底、1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半年度、年度账款支付情况报告,形成常态化自检制度。
    • 第三方机构调研评估公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分级评估办法,每年开展一次系统调研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公开发布,形成”红榜示范、黑榜警示”的市场化约束。
    • 政府督导核查与约谈:对应付账款规模大、故意拉长账期或投诉较多的汽车企业,工信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约谈并督促整改。约谈机制赋予了监管部门直接介入的权力。
    • 社会监督与媒体监督员:依托”重点车企践行账期承诺线上问题(建议)反映窗口”,发挥汽车行业账期问题媒体监督员作用,受理账期落实、调研评估等问题与建议。

    三、对汽车产业链中小企业的影响:回款加速与合规机遇

    (一)现金流改善的直接红利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6月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60万亿元,同比增长8.1%。汽车制造业作为工业领域中应收账款规模最大的行业之一,其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普遍面临”交付完成但回款遥遥无期”的困境。一家年营收5000万元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如果平均账期从120天缩短至60天,理论上可释放约820万元的流动资金,相当于企业一个季度的运营成本。

    《指引》落地后,中小企业供应商可以依据三项硬性要求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第一,交付后60天内必须收到付款;第二,合同未约定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有权要求现金支付;第三,大型车企子公司同样受约束。这三条”硬杠杠”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清晰的维权依据。

    (二)合同条款审查与修订的实操建议

    《指引》发布后,汽车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应立即启动存量合同和新增合同的专项审查:

    第一步:存量合同排查。全面梳理与大型车企及其子公司的采购合同、供货协议,重点检查付款期限条款、支付方式条款和验收起算条款。对于约定超过60天账期的条款,应当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主张法定上限。对于约定以商业汇票支付但未明确票据期限的条款,应当主张票据期限不得超过付款期限。

    第二步:新增合同条款优化。在新签合同中明确写入”自交付之日起XX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避免使用”验收合格后付款”等模糊表述。如确需约定非现金支付方式,应当明确票据类型、期限和贴现成本承担方,不得约定”收到第三方付款后再向乙方支付”等”背靠背”条款。

    第三步:交付与验收证据链管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合同约定检验或验收后付款的,双方应当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从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中小企业应建立从发货、签收、验收到付款的全流程证据链,确保账期起算日有据可查。

    (三)投诉维权路径

    当汽车企业违反《指引》要求时,中小企业可通过以下渠道维权:

    1. 工信部线上反映窗口:通过”重点车企践行账期承诺线上问题(建议)反映窗口”(sme-dj.miit.gov.cn/car)提交问题线索,工信部将受理并转办。

    2. 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2024年中办、国办《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中小企业可在线登记投诉。

    3.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投诉: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明确禁止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中小企业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将拖欠行为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幅提升违法成本。

    4. 民事诉讼与仲裁: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并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追偿。

    四、对汽车整车企业的合规要求: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合规

    对于汽车整车企业及大型零部件企业而言,《指引》的发布意味着账款支付管理从”商业自由裁量”转向”合规刚性约束”。企业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构建合规体系:

    (一)建立账款支付内部合规制度

    车企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供应商账款支付管理,建立”采购-验收-财务-付款”全流程内控制度。重点包括:设置付款期限预警机制,确保在交付后30-60天内完成支付;对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进行合规审查,确有正当理由使用的,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取得供应商书面同意;建立子公司账款支付统一管理制度,确保集团内全部主体达到《指引》要求。

    (二)做好半年度报告报送准备

    《指引》要求汽车企业于每年7月底、1月底前向工信部报送半年度、年度账款支付情况报告。企业应当提前建立数据采集和报送体系,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内容预计包括:应付账款总规模、对中小企业应付账款金额及占比、平均账期、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情况、逾期付款金额及原因分析等。虚报、瞒报将可能触发约谈和监管核查。

    (三)积极参与第三方评估

    第三方评估结果公开发布,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声誉和供应链关系。汽车企业应主动配合第三方机构调研评估,提前准备供应商满意度调查数据、账款支付台账、投诉处理记录等佐证材料。评估结果优秀的企业可在供应链招商、品牌宣传中获得竞争优势;评估结果不佳的企业则可能面临供应商流失、融资成本上升等连锁反应。

    五、淘橙数智(TopOrange)实战建议:汽车产业链企业的三步行动清单

    作为近二十年深耕科技服务领域的专业平台,淘橙数智服务汽车产业链企业超过300家,其中包括多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基于对政策的深度解读和丰富的企业服务经验,我们建议汽车产业链企业按以下三步走行动:

    第一步(9月内):政策对标自查。对照《指引》三大硬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作为供应商和采购商的双重角色下的账款支付情况。重点检查:对外应付账款的平均账期是否超过60天、是否存在强制供应商接受非现金支付的情况、子公司账款支付是否纳入统一管理。

    第二步(10月内):合同体系修订与合规制度搭建。完成存量合同的条款修订谈判,新签合同全面采用合规条款。建立内部账款支付合规制度,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付款期限预警和自动触发机制。

    第三步(年底前):供应链合规体检与专项辅导。邀请专业机构对供应链账款支付情况进行全面体检,模拟第三方评估流程,提前发现并整改问题。对于存在历史拖欠的,制定分期清偿计划并纳入2027年度预算。

    六、结语与行动呼吁

    工信部9月7日发布的汽车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规范指引,标志着清欠工作从”国常会顶层部署”正式进入”分行业精准落地”阶段。汽车行业作为先行示范,其经验将逐步推广至工程建设、医药、电子信息等其他拖欠高发行业。对于汽车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而言,这是近年来回款权益保护力度最大的一次政策窗口;对于整车企业而言,则是一次供应链关系重塑和合规能力升级的契机。

    政策窗口已经打开,但红利不会自动兑现。企业需要主动学习政策、对标自查、用足工具,才能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现金流改善和竞争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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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信部AI创业支持计划发布:3年新增2000家小巨人,科创企业红利全解读

    《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创业支持计划(2026—2028年)》发布:3年新增2000家”小巨人”,科创企业红利全解读

    政策要点

    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正式印发《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创业支持计划(2026—2028年)》,并在第32次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期间同步对外发布。这是国家层面首个聚焦人工智能领域中小企业创业的专项支持计划,明确用三年时间,在行业应用、数据服务、智能算力等重点赛道,培育一大批创新活力强、成长潜力大的AI创业企业。

    核心量化目标清晰且可观:到2028年,新培育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2000家,涌现一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同时在AI领域高标准建设10个科技型企业孵化器、1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新培育10个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核心变化

    与以往”撒胡椒面”式的普惠扶持不同,本计划呈现三个鲜明转向:

    一是从”给资金”转向”给要素”。计划把算力、数据、开源资源作为核心生产资料向创业企业开放——依托中国算力平台推进算力池化整合、弹性配置,实施普惠算力赋能专项行动,并支持龙头企业、平台企业、行业协会联合中小企业组建数据合作联合体,率先建设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并向AI创业企业有序开放。

    二是从”重实体”转向”重主体”。计划首次明确,鼓励各地对依托智能工具开展敏捷创业的”一人公司”、超级个体等微型主体给予包容支持,加快培育”智能原生”企业,把开源社区核心贡献者、智能体开发者等新兴群体纳入商业化扶持视野。

    三是从”被动申报”转向”主动赋能”。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融资专区增设人工智能投融资专栏、开通”线上路演”功能,并探索算力入股、数据入股、投孵联动等新型支持方式,让政策红利主动找企业。

    企业红利

    对广大科技型、专精特新企业而言,这波政策红利实实在在、可操作:

    1. 低成本算力可得。普惠算力供给叠加地方”算力券”,大幅降低模型训练与推理门槛,初创团队也能用得起、用得上。

    2. 高质量数据开放。智能制造、材料研发、生物医药等领域龙头将开放行业数据集,中小企业”有米下锅”,研发不再卡在数据荒。

    3. “一人公司”被看见。微型创业主体首次纳入政策视野,超级个体、智能体开发者同样可享受孵化空间与公共服务,创业门槛显著降低。

    4. 融资通道更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AI产业投资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力,AI投融资专栏加线上路演,耐心资本直达种子期、初创期项目。

    5. 落户安居配套。探索依据企业自主评价结果落实落户、安居、医疗保障等配套政策,解除创业人才的后顾之忧。

    申报建议

    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抓住”1万家以上”扩容窗口,提早布局AI+主业场景,用足国家级开源社区AtomGit的优质资源,沉淀专有数据集与精调模型,抢占”智能原生”先机。

    专精特新/准”小巨人”企业:对标”突破2000家”目标,把AI赋能作为研发与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抓手,在梯度培育平台融资专区主动对接创投,争取上市培育库与债券”科技板”资源。

    制造业单项冠军/链主企业:可牵头组建数据合作联合体,开放行业数据、共建实训基地,既履行产业链责任,也锁定示范基地与特色集群的政策及项目倾斜。

    微型创业主体:善用”一人公司””超级个体”包容政策,依托孵化器与”模数共振”空间快速起跑,把知识产权布局做在前、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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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战指南:深圳技术技能人才精准引育新政落地——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入户核准与企业人才梯队建设实操全解

    一、政策背景:深圳技术技能人才精准引育新政落地

    2026年7月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025年深圳市出台”鹏城优才”系列政策之后,在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入户领域的又一次重大政策调整。此次新政的核心逻辑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词:精准引育、资格对应、规范审核。

    深圳作为全国制造业重镇和科技创新中心,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持续旺盛。据深圳市统计局数据,2025年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40%,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能人才缺口持续扩大。此次《通知》的出台,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通过优化人才引进入户机制,精准引育适配城市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此次政策调整并非孤立事件。2026年以来,全国多个城市密集出台技术技能人才引进新政。2月25日,济南市发布人才政策”双30条”(2026版),将机器人、人工智能、创意经济等6个新兴领域专业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范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已超55万人。3月6日,厦门启动2026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分为A+、A、B、C四类高层次人才和骨干人才两类。4月29日,苏州启动2026年高技能人才计划申报,聚焦世界前沿技术和重点产业。6月9日,重庆高新区印发《”新凤人才”政策实施细则》,加快集聚青年人才。各城市”抢人大战”已从单纯的数量竞争升级为精准化、产业化的结构性竞争。

    二、《通知》核心要点拆解:四大变化值得关注

    深圳市此次《通知》在技术技能人才引进方面实现了四个层面的重要调整,每一项都直接影响企业的引才策略和人才个人的发展规划。

    变化一: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明确对应。《通知》明确,持有国家、省发布的相关职称评审文件明确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层级、年龄和学历要求申办人才引进入户。具体标准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这一变化意味着,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一级建造师、法律职业资格等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可以直接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待遇,申办深圳户口。这打通了职业资格与职称之间的”立交桥”,为大量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但未评聘职称的技术技能人才打开了入户通道。

    变化二:证书查验与工作经历匹配审查。《通知》要求,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申办人才引进入户的,其工作经历一般应当与证书记载的专业(工种)相符。以技能等级证书申办人才引进入户的,其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及《国家职业标准》关于对应等级证书的申报条件。

    这一要求直击”证书挂靠”和”专业不对口”两大痛点。过去,部分人才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与其实际工作领域不匹配,导致”有证无能”的现象。新规要求工作经历与证书专业相符,倒逼人才在申报前做好职业规划的连贯性管理,也促使企业在推荐人才申报时更加注重岗位匹配度。

    变化三:人才引进业务受理部门核实权。《通知》明确,人才引进业务受理部门可视情况向用人单位、发证单位及主管部门等核实有关情况。这意味着审核不再停留在纸面材料层面,而是可以进行实地核实和跨部门联查。对于企业而言,在推荐人才申报时必须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不仅人才个人的申请会被拒绝,企业的信用也可能受到影响。

    变化四:虚假申报严厉惩戒。《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及申请人提交的人才引进申请材料、信息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不予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已领取人才引进审核文件的,予以撤销;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一惩戒力度在全国各城市中属于最严级别。”注销户口、退回原籍”的后果极为严重,体现了深圳对人才引进诚信体系建设的决心。对于企业而言,这也意味着在推荐人才申报时必须严格把关,避免因个别人才的虚假材料而影响企业的整体人才引进进度。

    三、多城市技术技能人才引进政策横向对比

    将深圳新政放在全国坐标系中对比,可以更清晰地看到各城市人才政策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也为企业选择人才落户地提供决策参考。

    深圳:精准化路线,强调资格对应与工作匹配。深圳的政策核心在于”精准”——不是简单地降低门槛,而是通过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打通不同评价体系的通道,同时通过工作经历匹配审查,确保引进的人才是真正用在产业一线的。深圳的优势在于其强大的产业集群和较高的薪资水平,对技术技能人才具有天然的吸引力。

    济南:扩面路线,将新兴领域纳入高层次认定。济南人才政策”双30条”(2026版)的最大亮点是将机器人、人工智能、创意经济等6个新兴领域专业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范围。同时,济南将大国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纳入B类人才(与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同级),体现了对顶尖技能人才的高度重视。济南还新增”海右技术技能大师”选拔政策,每年选拔20名,给予每人2万元一次性津贴。目前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超55万人,已设立博士后科研站点225家。

    苏州:梯队路线,分层引进与培养并重。苏州2026年高技能人才计划分为三个层次:拔尖型人才(引进类)面向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紧缺型人才(引进类)面向产业急需的技能菁英;储备型人才(培养类)面向40岁以下的本地青年技能新星。这种”引进+培养”双轮驱动模式,既解决了短期人才缺口,又布局了长期人才梯队。

    郑州:激励路线,高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认定。郑州市修订《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将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直接认定为B类高层次人才,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认定为C类。经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主体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引才育才工作经费支持。郑州还指导企业建立”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八级晋升通道。

    衡阳:快捷路线,高层次人才”一事一议”。衡阳市2026年度人才引进实行”一事一议,面谈面签,随引随办”的快捷通道。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即引即认”,引进协议签订时完成预认定,初步确定人才类别,到位后一个月内完成认定。衡阳还发放”雁城英才卡”,人才可凭卡享受创新创业、金融贷款、安居保障等服务。

    四、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引进的四个实操要点

    对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而言,技术技能人才是核心竞争力。结合深圳新政和多城政策对比,我们总结出企业人才引进的四个实操要点:

    要点一:做好人才证书资产盘点。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对现有员工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全面盘点,建立”人才证书数据库”。对于持有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对照各城市职称对应关系文件,确定其可对应的职称层级。例如,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员工,在深圳可直接对应中级或高级职称待遇,申办人才引进入户。企业应当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员工整理证书材料,及时申报人才认定和入户手续,这既是员工福利,也是企业留才的重要手段。

    要点二:确保工作经历与证书专业匹配。深圳新政要求工作经历与证书专业(工种)相符,这一趋势预计将在更多城市推广。企业在安排员工岗位时,应当注意岗位与员工证书专业方向的一致性。对于存在”证岗不符”情况的员工,建议通过内部调岗或推荐参加与实际工作方向匹配的职业资格考试,逐步实现”证岗合一”。在推荐人才申报入户时,务必核实其工作经历链条的完整性和与证书的匹配度,避免因审核不通过而浪费申报名额。

    要点三:用足各城市人才补贴政策。不同城市的人才补贴政策力度差异较大,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布局,选择最优的人才落户地。以高技能人才为例:郑州对认定为B类高层次人才的用人主体给予200万元引才育才工作经费支持;济南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5万元资助,获评优秀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苏州对拔尖型高技能人才提供工作室建设补助和待遇保障;衡阳为人才发放”雁城英才卡”并提供住房保障。企业可以为人才”量身定制”落户方案,选择补贴力度最大、政策匹配度最高的城市申报。

    要点四:建立内部技能人才晋升通道。郑州八级晋升通道模式值得所有专精特新企业借鉴。企业应当建立”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完整晋升体系,明确评聘条件、晋升标准和薪酬待遇,形成”以能定级、以级定薪、级变薪变”的激励机制。同时,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股权期权激励。这不仅有助于留住核心技能人才,也能在申报各级人才认定时提供有力的内部评价支撑。

    五、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通道

    除了各地的人才引进政策,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贯通也是企业人才战略的重要抓手。2026年以来,多个省份出台了贯通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社厅2026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若干措施》,明确技能人才可以申报正高职称。山东省将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纳入B类人才(与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同级),银牌获得者纳入C类。济南市新增”海右技术技能大师”选拔政策。这些政策的共同趋势是:技能人才不再被”天花板”限制在技师序列,而是可以横向贯通到专业技术职称序列,纵向晋升到正高级职称。

    对于专精特新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企业内部的技能人才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应当主动研究各省份的贯通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打通”技能—职称—人才认定—入户—补贴”的全链条。一个拥有正高级职称的技能人才,在深圳可以申办人才引进迁户,在郑州可以认定为B类高层次人才并获得200万元引才育才工作经费支持,在济南可以纳入B类人才并享受相应待遇。

    六、数据透视:技能人才缺口与企业机遇

    从宏观数据来看,我国技能人才队伍规模持续扩大,但结构性短缺问题依然突出。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技能人才总量超过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约6000万人。然而,制造业领域技能人才缺口仍达3000万人,特别是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技能人才缺口更为严重。

    这一缺口对于专精特新企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招人难、留人难;机遇在于,各地政府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出台人才引进支持政策,企业如果能熟练运用这些政策,将在人才竞争中占据先机。以深圳为例,新政通过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为大量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技能人才打开了入户通道,企业可以借此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

    从薪酬数据来看,高技能人才的薪资水平也在持续提升。据智联招聘2026年发布的报告,深圳高级技师平均月薪已突破1.5万元,首席技师年薪可达30万至50万元。在苏州,拔尖型高技能人才的年薪普遍在40万元以上。济南首席技师每月还可获得1000元政府津贴。这些数据表明,技能人才的市场价值正在被重新定义,”技能改变命运”不再是一句口号。

    七、淘橙数智:企业人才战略的专业赋能者

    淘橙数智(TopOrange)在人才服务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积累,服务涵盖高层次人才认定、技能人才评价、人才引进政策咨询、企业人才梯队建设等全链路服务。我们已帮助超过500家企业完成人才认定申报,累计为客户争取人才补贴超过2亿元。

    针对深圳技术技能人才引进新政和多城人才政策,淘橙数智推出”企业人才战略合规赋能”专项服务,包含:企业人才证书资产盘点与规划、多城市人才引进政策适配分析、技能人才职称贯通申报辅导、企业内部技能人才晋升通道设计、人才引进入户材料审核与申报代理等。我们的专家团队由资深人力资源顾问、政策分析师和职业规划师组成,可为企业提供从政策解读到落地执行的闭环解决方案。

    在”抢人大战”进入精准化、产业化新阶段的当下,企业不能仅靠高薪吸引人才,更要善用政策工具包,构建”政策+薪酬+发展”三位一体的人才竞争力。淘橙数智愿做您人才战略的专业赋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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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度分析:北京首例AIGC商业秘密案罚10万——《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将算法数据纳入保护,企业数字资产合规防火墙怎么建

    一、案件回顾:AIGC领域商业秘密第一案

    2026年9月2日,央广网经济之声报道了一则震动科技圈的案件: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一起AIGC领域商业秘密侵权案开出10万元罚单。这是北京市首例AIGC领域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件,也是《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自2026年6月1日施行以来,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赛道的标杆性执法案例。

    案件事实并不复杂,却极具典型意义。北京某微短剧出海企业,主营AI多语种影视译制业务,自主研发了一套内部AIGC商业软件,可大幅缩短译制周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载体。该公司一名核心员工在职期间私自拷贝该软件,并破解配套数据库,离职后创办新公司,继续使用该软件承接竞争业务牟利。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对涉案个人处以10万元罚款,并同步指导企业完善权限分级、日志留痕、离岗审计等保密措施。

    10万元罚款是否太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指出,10万元是法定罚款下限,权利人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恶意侵权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换言之,行政处罚只是第一道”牙齿”,后续的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才是真正的重锤。

    二、《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核心变化:数字资产正式纳入保护范畴

    2026年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6号公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1995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全面修订,也是我国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对商业秘密保护进行系统性细化。

    《规定》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明确将”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纳入受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范畴。这意味着,企业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领域形成的重要数字资产,获得了明确的法律保护依据。

    具体来看,《规定》在以下五个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第一,保护范围扩展。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配方、材料、样品、样式、工艺、方法、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信息,均属于技术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均属于经营信息。其中,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阶段性成果或失败的实验数据、技术方案等,符合条件的一并受到保护。

    第二,侵权行为细化。《规定》明确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包括越权接触、技术入侵、非法传输等数字化手段。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电子侵入””越权接触””非法传输””私自下载””超权限使用”等数字化行为被明确列为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这直接回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侵权模式。

    第三,全链条追责。《规定》新增教唆、引诱、帮助侵权条款,完善第三人责任。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系非法取得仍予以获取、披露、使用的,视为侵权。这意味着,不仅直接侵权者要担责,帮助者、教唆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域外适用效力。《规定》增设域外适用条款,境外侵权行为扰乱境内市场秩序的,我国监管部门可依法追责。这一条款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五,举证规则优化。有证据证明涉嫌侵权人所使用的信息与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实质相同且涉嫌侵权人有获取条件的,可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但涉嫌侵权人可举证合法来源予以反驳。这一规则有效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破解了长期以来”举证难、立案难、认定难”的困境。

    三、数据说话:商业秘密侵权已成企业创新”头号杀手”

    经济日报2026年9月7日报道显示,2023年至2026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488件1242人。这个数字背后,是企业核心技术的流失、市场竞争优势的削弱,甚至是多年创新成果的付诸东流。

    从行业分布来看,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呈现出明显的数字化、技术化特征。AI大模型训练数据泄露、算法源代码被拷贝、客户数据库被批量导出——这些在过去难以想象的新型侵权场景,正在成为企业面临的现实威胁。以AIGC领域为例,企业自主研发的AI软件、多语种译制模型、智能推荐算法等,往往凝聚了数百人团队数年的研发投入,一旦被窃取,竞争对手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复制同等能力,对原创企业的市场地位造成毁灭性打击。

    另据市场监管总局8月18日”保护商业秘密 护航产业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披露的数据,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已建立多个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和技术鉴定机构,但企业主动保护意识仍有显著提升空间。调查显示,超过6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超过40%的企业仅在发生泄密事件后才开始关注保护问题。

    四、专精特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三大高风险场景

    对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而言,商业秘密保护面临三个典型高风险场景:

    场景一:人才流动与离职创业。这是商业秘密泄露的最高频渠道。北京AIGC案就是典型案例——核心员工在职期间接触核心技术,离职后创办竞争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往往依赖少数核心技术骨干,一旦核心人员离职并带走技术秘密,企业可能面临灭顶之灾。根据《规定》第八条列举的合理保密措施,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离职管理机制,包括离职前的设备检查、权限回收、保密提醒谈话、竞业限制协议签署等。

    场景二:投融资合作与技术尽调。专精特新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需要向投资机构披露核心技术信息。如果投资机构同时投资了竞争对手,技术信息可能在投资组合企业间流动。企业应当在披露前签署专门的技术保密协议,分层级披露技术信息,核心算法和源代码等关键信息原则上不对外披露。

    场景三:供应链协同与产学研合作。专精特新企业在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时,技术信息需要双向流动。如果合作协议中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义务约定不明,极易产生纠纷。企业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背景知识产权归属、新增知识产权分配、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并建立合作项目的知情人清单。

    五、企业数字资产合规防火墙建设五步法

    基于《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要求和北京AIGC案的警示,淘橙数智建议企业按照以下五步建设数字资产合规防火墙:

    第一步:数字资产全面盘点。对企业拥有的算法、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客户数据库等数字资产进行全面清点,分类分级标注密级。建议参照《规定》第五条的分类标准,将数字资产分为技术信息类和经营信息类,分别标注”核心机密””重要机密””一般机密”三个等级。盘点结果应当形成《数字资产保密目录》,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

    第二步:权限分级与技术防护。对核心数字资产实施严格的权限分级管理。具体措施包括:源代码和算法模型实行”最小权限原则”,仅核心研发人员可访问;数据库访问实行”零信任架构”,所有访问行为全程日志留痕;内部系统部署数据防泄露(DLP)工具,对异常批量下载、拷贝行为实时告警;远程办公接入实行VPN+双因素认证,禁止未经授权设备接入内部网络。北京AIGC案中,正是由于企业缺乏有效的权限分级和日志留痕机制,员工才能在在职期间完成拷贝和破解行为而未被发现。

    第三步:制度文件体系化。建立”一协议、一制度、一清单”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一协议”指《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全体员工入职时签署,离职时重申,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一制度”指《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涵盖涉密信息标识、存储、传输、销毁全流程管理规范;”一清单”指《涉密岗位清单》,明确哪些岗位接触哪些商业秘密,做到”人岗密”对应。

    第四步:离职审计与证据保全。员工离职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商业秘密审计。具体包括:回收所有公司设备(笔记本电脑、手机、移动存储设备);检查工作电脑的操作日志,重点关注近期是否有异常文件拷贝、上传行为;签署《离职保密承诺书》,重申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条款;对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的去向进行跟踪,发现竞争行为及时取证。北京AIGC案中,执法部门正是通过对涉案电脑的软件安装痕迹、数据库访问日志、项目产出文件进行交叉比对,才还原了”拷贝—破解—跨公司复用—持续获利”的完整证据链。企业如果能在离职时就完成这一审计,完全可以在泄密发生前阻止损失。

    第五步:维权响应与证据固化。一旦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企业应当立即启动维权响应机制。根据《规定》第三十条,权利人可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初步证据材料及具体线索。企业应当第一时间保全电子证据(建议使用区块链存证或公证处电子证据保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包括侵权人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使用商业秘密的范围、获取的非法收益等。同时,企业可以依据《规定》的”实质相同”认定规则,降低举证难度——只需证明侵权人所使用的信息与自身商业秘密实质相同,且侵权人有获取条件,即可推定侵权成立。

    六、政策趋势前瞻: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将持续加码

    从政策走向来看,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在”十五五”期间将持续加强。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负责人在8月18日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十五五”时期将加快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开展新一批创新试点,培育专业化鉴定机构,推动建立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清单。

    2026年7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第一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市监竞争函〔2026〕411号),将北京海淀区、上海、浙江等地的创新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海淀区针对互联网企业数据涉密场景多、技术迭代快的特点,出台互联网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上海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探索维权保险、区块链固证、质押融资等创新模式;浙江从制度供给与执法能力两端发力,着力破解基层执法”三难”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再次加大了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力度。一般侵权行为罚款上限已提至100万元,情节严重的可处100万至500万元罚款。结合《规定》的细化规则,企业面临的已不再是”要不要保护商业秘密”的选择题,而是”如何保护、保护到什么程度”的必答题。

    七、淘橙数智:企业合规赋能的专业伙伴

    淘橙数智(TopOrange)深耕科技服务领域近二十年,服务企业5000余家,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0家、上市企业客户180家。在三链合规赋能业务中,我们已为超过300家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和合规审计服务。

    针对《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施行后的新合规要求,淘橙数智推出”数字资产合规防火墙”专项服务,包含:数字资产盘点与密级标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员工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条款优化、离职审计流程设计、商业秘密侵权维权支持等全链路服务。我们的专家团队由资深政策分析师、知识产权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组成,可为企业提供从制度设计到技术落地的闭环解决方案。

    在商业秘密保护从”事后灭火”转向”事前筑墙”的新时代,企业不能再等到泄密事件发生才开始行动。一纸保密协议远远不够,一套系统化的数字资产合规防火墙才是企业创新成果的真正保障。

    咨询热线:1938668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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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解读: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收官冲刺与入库抽查进行时——工企业函〔2026〕160号下科小编号成高企与专精特新申报通行证

    进入2026年9月,两类企业最该关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个资质:一类是尚未入库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虽然全国大部分省份的企业填报窗口已于8月31日关闭,但浙江等省份仍开放至9月30日,这是今年最后的补录窗口;另一类是已入库企业——各地正按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核验,全部批次公示将于10月15日前收官,编号随时可能因核查不通过被撤销。更重要的是,依据工信部企业〔2026〕2号《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与多地2026年高企认定通知,科小入库编号已经成为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部分省份申报高企的”隐形通行证”。本文结合工企业函〔2026〕160号文件与深圳、浙江、广东、天津等地最新执行口径,系统拆解入库价值、撤销风险与应对策略。

    一、2026年度评价时间线:哪里还在窗口,哪里已进抽查季

    2026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开展,申报平台为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

    从各地通知看:天津、青海、安徽芜湖、江苏太仓、深圳、广州等地企业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浙江杭州(滨江)等地通知明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仍在开放;珠海分三批推进,第三批企业填报8月31日截止后,现场核查于9月3日完成、市级审核推荐于9月7日(即本周)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将于10月15日前完成。与此同时,各地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已入库企业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撤销入库登记编号。可以说,9月是”补录末班车”与”抽查风暴季”并行的关键月份。

    二、入库价值再认识:为什么说它是高企与专精特新的”通行证”

    第一,高企申报的”软前置”正变成硬约束。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高企认定通知明确要求: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应获得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陕西宝鸡市科技局更进一步,规定”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须在申报前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同等申报条件下,已完成科小评价工作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小评价的三大指标——科技人员占比(20分)、研发投入(50分)、知识产权(30分)——与高企创新能力评价高度呼应,科小入库相当于一次”高企预体检”;反向看,持有有效期内高企证书的企业又可走”直通车”免评分直接入库,两大资质互为印证。

    第二,进入工信部梯度培育体系的最低门槛。依据工信部企业〔2026〕2号《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这意味着科小编号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科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这条国家梯度培育链路的起点。错过年度评价,等于在专精特新申报通道前多等一年。多地高企后备培育库同样优先从科小中遴选,如河南新乡明确”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优先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

    第三,实打实的财税与金融红利。依据财税〔2018〕76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这对前期投入大、盈利周期长的硬科技企业价值极高;同时科小企业天然适配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政策。地方层面红利同样可观,以天津为例,依据津政办规〔2025〕5号,科小企业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建设内设研发机构可获最高100万元市级财政支持,首次贷款可获年化1%(最高10万元)贴息,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贷款贴息率提升至1.5%(最高15万元)。

    三、案例:一张编号引发的连锁反应

    案例一:错过评价,高企申报险”卡壳”。深圳某智能硬件企业,职工约260人、上年营收1.5亿元、研发费用占比约7%,2026年计划首次申报高企。因年初未关注科小评价,6月才在区科技部门辅导下得知深圳通知要求,紧急启动填报。该企业无高企证书、无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只能走综合评分通道,好在科技人员占比、研发投入、知识产权(6项实用新型专利加2项已授权发明专利)三项指标均得分良好,赶在8月31日截止前提交,最终顺利取得入库编号并完成2026年高企申报。若错过当年评价,即便其他条件全部达标,高企申报进度也将整体延后一年。

    案例二:为入库而入库,编号被撤销引发连锁反应。某已入库企业职工仅6人、知识产权仅1件商标、年度研发费用不足10万元,命中”职工总数5人及以下””知识产权数量为0″”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首次参评”等多项实地核查情形。现场核查发现企业无立项文件、无辅助账、无研发活动痕迹,属典型”包装入库”,最终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且按多地口径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连锁影响随之而来:该企业既无法凭科小编号申报2027年省级专精特新,也被挡在高企后备培育库之外。这个案例提醒企业:评价系统已实现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税务数据自动比对,科技属性不达标的企业硬闯入库,得不偿失。

    四、三类企业的应对策略

    第一类:尚未入库、符合条件的企业(尤其浙江等9月30日截止省份)。请按五步完成补录:一是对照”522红线”(职工≤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与评分门槛(综合得分≥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为0)自评,或判断是否满足四条直通车条件之一(有效期内高企证书、近5年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近5年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二是准备佐证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上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项目辅助账》、知识产权证书等;三是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法人注册与实名认证;四是如实填报并上传盖章扫描件——注意各地通知均明确”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弄虚作假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五是关注公示进度,2026年度所有批次拟入库公示将于10月15日前完成。

    第二类:已入库企业。请对照五类实地核查情形自查:职工总数是否≤5人、知识产权是否为0、年度研发费用是否低于10万元、近三年是否有严重违法失信或被撤销编号记录、是否首次参评。属于上述情形的企业,应主动补齐立项决议、研发辅助账、领料与工时记录、专利缴费证明等证据材料,从容配合抽查;不属于高风险情形的企业,也要确保信息真实、变更及时更新。原则上同一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被抽查一次,但日常监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仍会随时撤销编号。

    第三类:拟冲高企但指标暂不达标的企业。把科小评价当作免费的”高企诊断表”:科技人员占比不足,就补研发岗位配置与社保规范;研发投入得分低,就倒逼建立分项目辅助账;知识产权薄弱,就按”1项Ⅰ类或足量Ⅱ类”提前规划布局。待短板补齐,次年科小入库、后年高企认定水到渠成。

    五、结论

    2026年度科小评价已进入收官阶段:窗口省份尚有最后补录机会,已入库企业则面临集中抽查的合规大考。对企业而言,科小入库编号的分量早已超越一张”荣誉证书”——它是高企申报的软前置、专精特新梯度培育的起点、亏损结转10年等财税红利的资格凭证。与其在窗口关闭后懊悔,不如在9月内完成一次科技属性自检,把该拿的编号拿到手、把该补的证据补到位。

    淘橙数智(TopOrange)深耕企业科技服务近二十年,累计服务企业5000余家,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0余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0余家、上市企业客户180余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高企认定、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全链条上拥有丰富实战经验。如需科小评价辅导、高企申报规划或专精特新培育方案,欢迎拨打服务热线19386680947,或发送邮件至taochengcy@gmail.com,我们的资深政策专家将为您提供免费诊断与申报路线设计。

  • 实战指南:2026年10月大征期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申报窗口、辅助账五步自查与三大易错点全解

    每年9月,很多科技型企业的财务负责人都在忙同一件事:把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归集清楚,准备在10月大征期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并非新政策,却是被大量企业忽视的”资金运营动作”——同样是100%加计扣除,提前半年兑现与次年汇算清缴时兑现,对企业现金流的意义完全不同。本文结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及各地税务机关2026年最新执行口径,讲透2026年10月预缴申报窗口的操作要点与风险边界。

    一、政策依据:100%加计扣除已是长期制度性安排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这一比例已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不再是阶段性优惠。

    此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44号),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至12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20%摊销。2026年度正处于该优惠有效期内,相关企业切莫漏享。

    关于享受时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6年4月政风行风热线访谈及多地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企业可以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也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也就是说,2026年10月大征期,企业完全可以把上半年合规归集的研发费用”提前变现”。

    二、一个案例看懂”提前享受”的现金流价值

    案例一:华东某精密零部件制造企业。该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15%),2026年上半年立项研发3个项目,合规归集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与设计试验等研发费用共计800万元。两种处理方式的差异十分直观:

    方案A(不提前享受):全部研发费用留待2027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800万元×100%×15%=120万元的抵税效应,要到2027年才能兑现;方案B(2026年10月预缴申报时提前享受上半年费用):120万元当期少预缴,资金回流时间提前约7个月。若企业非高企、按25%税率计算,对应金额为200万元,体感更强。

    以年化资金成本4%测算,120万元提前7个月释放,相当于为企业创造约2.8万元的资金价值;更重要的是,这笔钱如果赶在四季度投入新项目试制或原材料采购,产生的经营价值远高于账面利息。对研发投入大、回款周期长的制造企业而言,”10月提前享受”本质上是一次零成本的营运资金优化。

    案例二(反面警示):某装备企业2025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加计扣除1200万元,2026年上半年收到税务机关风险提示:系统比对发现其申报的研发人员工资与社保参保名单差异明显,且部分”研发领料”对应产品已实现对外销售。经约谈自查,企业承认将3名非研发岗位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及产品常规升级支出混入归集范围,最终调减加计扣除金额260万元,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这一案例说明:提前享受的前提是”合规归集”,省税的前提是经得起数据比对。

    三、2026年10月窗口前的五步自查清单

    对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文件,建议企业在9月内完成以下五步自查:

    第一步:研发活动实质判别。研发活动须是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下列活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常规性升级;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商品化后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工艺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等。同时确认企业主营业务不属于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商务服务、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

    第二步:六类费用归集口径核对。可归集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直接投入费用;研发用仪器设备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注意三点:一是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多个研发项目统一计算限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优化后的口径);二是研发与生产共用的人员、设备、无形资产,须按工时等合理方法分摊,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三是研发过程中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对应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第三步:辅助账与证据链建档。按国家税务总局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分项目设置辅助账,逐笔登记每项费用的凭证号、金额与归集依据。同步留存:立项决议与项目计划书、研发人员名单(附社保与考勤)、工时记录、领料出库单、结题报告、成果证明(专利受理/授权、样机照片、检测报告)等备查资料。这是”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模式下企业自证清白的关键。

    第四步:三账数据勾稽核对。将会计账(研发支出科目)、研发辅助账、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三者勾稽比对,差异须有合理说明;享受高企优惠的企业,还应与高企专项审计报告、年度火炬统计数据保持一致。当前税务系统已实现申报数据与社保、发票、银行流水等多源比对,任何”账表不一”都可能触发风险提示。

    第五步:申报路径确认。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2026年10月申报期内通过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报加计扣除金额即可享受,无需事前备案;按月预缴的企业,9月申报期即可操作。未选择提前享受的企业,可在2027年汇算清缴时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统一享受,优惠金额不会因时点选择而损失,只是资金时间价值不同。

    四、三大易错点提醒

    易错点一:预缴多享受、汇算补税加滞纳金。预缴申报时对上半年费用把握不准、高估归集金额的,汇算清缴时需调减并补税,超过缴款期限的还要加收滞纳金。建议预缴享受前先由财务负责人做一次内部复核,宁可在汇算时补充享受,也不要冒进多扣。

    易错点二:混用高企认定与加计扣除两套口径。高企认定中”其他费用”限额为20%,加计扣除口径仅为10%;人员界定、委外研发处理等也存在差异。以加计扣除的严口径去归集,再去适配高企研发费用占比要求,是最稳妥的做法。

    易错点三:忽视委托研发与特殊主体的规则。境内委托研发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财税〔2018〕64号)。享受120%加计比例的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须先确认自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清单。

    五、结论

    2026年10月大征期是今年内最后一次”合规省税+提前回笼资金”的机会窗口。对企业而言,9月做好研发项目梳理、费用归集与辅助账自查,10月申报时即可从容享受;对尚未建立研发辅助账、研发管理薄弱的企业而言,这更是一次倒逼研发管理体系升级的契机——毕竟,无论是高企认定、专精特新申报还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背后考量的都是同一件事:企业研发活动的真实性与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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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度分析:2027年第九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储备窗口开启——第八批终审收官在即,多地四季度启动储备库摸排,工信部企业〔2026〕2号新标准下12个月卡位路线图

    进入2026年9月,专精特新申报进入一年中最关键的”承上启下”节点:河北第二批(9月18日截止)、江苏(9月20日24时截止)、陕西(9月20日截止)等省级专精特新批次相继收官;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6月底各省公示拟推荐名单后,已进入工信部终审阶段,名单印发预计在四季度落地。与此同时,一条常常被企业忽视的时间暗线正在启动——按照近两年各地工信部门的通行做法,每年四季度正是下一年度小巨人申报储备库摸排与培育辅导的集中期。对2026年未能赶上第八批、或刚刚拿到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而言,现在到2027年4月,正是为第九批申报做准备的黄金十二个月。本文结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与2026年度申报全程实证,为企业梳理一份可执行的12个月卡位路线图。

    一、为什么说”现在”就是2027年申报的起点?

    先看2026年度(第八批)的完整申报节奏,这是预判2027年批次最可靠的参照系:

    2026年3月23日,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4月25日至5月25日,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5月25日至6月30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集中初核推荐并在官网公示不少于5天;6月至7月,各省陆续公示拟推荐名单——据公开信息,江苏拟推荐1344家、上海527家、广东(不含深圳)780家、深圳665家、湖南181家、湖北201家、宁波201家、四川194家、河北102家、天津92家、陕西100家、云南38家、海南4家、青海6家;此后进入工信部终审,最终名单预计四季度印发。

    按此节奏倒推,2027年度第九批申报的通知预计在2027年3月前后发布、4月下旬至5月下旬企业线上填报。而申报的硬条件——发明专利授权、年度审计报告、研发投入归集、主导产品市场地位——没有一项是”临阵磨枪”能解决的。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普遍需要12至18个月;2026年度审计报告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并纳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指标;研发费用辅助账需要与加计扣除口径全年同步归集。换句话说,2027年4月申报时能拿出的”证据”,现在就必须开始积累。

    二、2026年9月至12月:四件事决定申报下限

    第一件:进入属地培育视野(储备库/培育名单)。每年四季度,各地工信部门都会在属地范围内摸排符合下一年度小巨人申报条件的企业,建立申报储备库并组织免费辅导。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其2025年10月即发文要求各县区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范围内摸排符合小巨人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近三年新入规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范围内摸排符合省级专精特新申报条件的企业,形成两级储备库,市工信局会同县区为入库企业提供申报辅导。企业应主动对接属地工信部门确认是否存在储备库机制并争取入库——入库不仅意味着提前获得政策辅导,也意味着主管部门在推荐名额、推荐排序上对企业”心中有数”。

    第二件:知识产权”按需倒排”布局。2026年新办法对小巨人申报的创新能力要求进一步提高,适当提高了知识产权等指标权重,且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享数据为准。企业现在应系统盘点:已授权发明专利有几项?与主导产品的关联性如何?能否形成”核心专利+外围专利”的组合?对于尚无发明专利或数量不足的企业,应立即启动申请并同步准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作为补充;同时要确保专利证书登记的企业名称、权属状态准确无误,避免申报时因名称不一致、年费欠缴失效而失去计分资格。

    第三件:财务与研发数据”全年合规”。申报小巨人,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须为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审计报告需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研发费用相关数据须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口径保持一致。建议企业从2026年四季度起:①与审计机构提前约定赋码与指标披露要求;②建立研发项目立项书、预算、人员工时、费用归集的完整链条;③按月核对高新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口径,杜绝”年底突击调账”。

    第四件:主导产品与市场地位”论证闭环”。2026年申报已取消第三方市场占有率证明,改为企业如实说明——这看似减负,实则对企业论证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没有第三方背书,企业必须用行业统计、下游客户采购数据、海关出口数据、协会证明等交叉印证”细分市场占有率”和”全国前列”的表述。淘橙数智建议企业在四季度完成主导产品的”单一定位”:明确细分领域边界(产品类别、应用场景、地域范围),测算市场空间与自身份额,收集关键客户与标杆案例,形成一份逻辑自洽、可被专家质询的市占率说明底稿。

    三、2027年1月至3月:自评60分,逐项补短板

    2026年新办法引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要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达到60分以上,评审逻辑从”达标制”转向”综合评价择优”,并适当提高了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要求。2027年1月至3月,企业应完成一次全要素自评体检:

    1. 指标维度自查。对照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中的各项指标要求,逐项核对专业化(深耕年限、主导产品聚焦度)、精细化(营收规模与增速、治理规范性)、特色化(技术工艺特色、细分领域地位)、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机构、I类知识产权、标准制修订)、成长性与产业链配套等维度的达标情况,并按《办法》附件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口径。

    2. 短板清单管理。自评发现的短板,要区分”可修复短板”与”硬性门槛”:营收增速不足可结合2026年报数据走势研判;研发机构缺失可抓紧申报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学研合作空白可补签框架协议并留存合作成果;数字化、绿色化水平可通过贯标认证补强。每一项短板都要明确责任人与完成时限,确保2027年4月前闭环。

    3. 平台账号与信息更新。提前登录培育平台确认账号密码可用,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北京等地已明确”累计两次未更新即取消认定”的红线,信息更新记录本身也会进入主管部门的监测视野,切莫因小失大。

    四、2027年4月至5月:窗口期的高质量交付

    参照第八批经验,2027年申报窗口约一个月,企业应做到”三个提前”:

    提前完成审计赋码。2026年度审计报告是申报核心要件,务必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赋码后再出具终稿,电子原件按要求上传,避免临期才发现报告未赋码、数据不一致。

    提前准备佐证材料包。按通知附件要求建立佐证材料清单,包括知识产权证明、研发机构证明、标准参与证明、重点领域说明、市占率测算说明、审计报告赋码件等,按目录顺序编页、胶装,线下材料与线上填报完全一致。

    提前提交而非压线提交。第八批申报中,部分企业因最后几天集中填报遭遇系统拥堵,或因佐证材料需要补充而错过省级初核窗口。建议窗口开启后第一周即完成填报,留足属地审核与补充材料的时间余量。

    五、给不同梯队企业的差异化建议

    已获省级专精特新称号、营收过亿的制造业企业:这是第九批的主力候选群体。当前应立即完成与属地工信部门的对接,确认是否已进入储备库视野,同时对照”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60分”要求测算得分,优先补齐创新平台与发明专利短板。

    2026年新获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不要急于申报第九批——按规则新申请小巨人须为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需满足新办法关于深耕年限等要求。此类企业应把2026年9月至2027年作为”达标建设期”,用一年时间把研发占比、知识产权、营收增速三项核心指标做实。

    与已认定小巨人存在控股关系或同集团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按2026年通知明确不予推荐,此类企业应尽早调整申报主体策略,避免无效投入。

    六、结论:资质申报是系统工程,窗口属于有准备的人

    从第八批各省拟推荐规模可以看出,小巨人认定已进入”综合评价择优”的深水区:江苏1344家、广东780家、深圳665家的拟推荐体量背后,是更严格的省级初核与工信部终审把关——对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工信部还将在专精特新相关支持政策中予以减分或限额。对企业而言,靠”模板化材料”过关的时代已经过去,唯有按新办法指标体系提前12个月系统布局,才能在2027年窗口打开时从容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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