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工作正式启动。与往年相比,本年度的三项变化值得所有已获评和拟申报企业高度关注:
第一,评价标准换了。 绿色工厂的对标依据更新为《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要求企业在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五个方面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标准版本更替意味着,用旧版材料”复制粘贴”的做法将直接失效。
第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首次设立。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三类,其中领航企业面向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等大型企业母公司,重点看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与对链上中小企业的带动作用。同时,现有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再保留,原名单企业可作为新申报单位申报。
第三,动态管理动真格。 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动态管理表填报;未完成填报任务的单位无法获得评价得分,将被移出名单。对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现有单位,按程序适时移出。
本文按”新申报”与”现有单位”两条路径,拆解推荐条件、评价维度、平台操作、时间节点与失分风险。政策依据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原文为准,地方时间节点以各地工信部门通知为准。
一、政策背景:为什么今年是”标准切换年”
绿色工厂的推行已历经数年,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梯度培育格局。本轮通知的政策依据表述很明确: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和《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健全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
理解本年度的特殊之处,要抓住一个关键词——标准切换。绿色工厂的评价依据从旧版通则切换为GB/T 36132—2025,这不是简单的年份更新,而是评价维度、指标权重与数据要求的系统性调整。这种切换在政策执行上会产生两类后果:
- 对新申报企业:必须按新标准准备自评价材料,过往”照抄模板”的方式难以奏效;
- 对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必须完成动态管理表填报,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重新自评——这意味着,”当年评上就一劳永逸”的认知今年要彻底打破。
同时,通知延续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推荐原则,明确推荐的企业、园区应优于本地区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平均水平。这句话的实操含义是:省级主管部门在推荐时会做横向比较,单纯”达标”未必够,相对领先才是竞争力所在。
二、三条路径与推荐条件:谁可以报,报什么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三类对象,各有明确的推荐条件。
(一)绿色工厂
| 条件项 | 具体要求 |
|---|---|
| 主体资格 |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类制造业) |
| 对标标准 | 对标GB/T 36132—2025,在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方面行业领先 |
| 前置资格 | 已列入本地区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
注意第三条:绿色工厂申报有”省级前置”要求——国家级的门是为省级绿色工厂开的。尚未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应先走省级通道。
(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本年度新设)
| 条件项 | 具体要求 |
|---|---|
| 主体资格 |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 |
| 行业优先 | 优先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绿色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领域 |
| 能力要求 | 对照领航企业评价要求,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供应链上下游实施制造技术、服务技术、数字技术等集成创新,实现提质降本降碳 |
| 带动要求 | 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行业领先,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管理制度,绿色采购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绿色升级 |
这一新类别的设计意图很清楚:把绿色管理从”单个工厂”延伸到”整条供应链”。对产业链主企业而言,这是一条新的国家级资质通道;对链上中小企业而言,头部企业的绿色采购要求会通过供应链逐级传导,形成”被带动升级”的压力与机会。
(三)绿色工业园区
| 条件项 | 具体要求 |
|---|---|
| 主体资格 | 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
| 对标要求 | 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处于同类园区领先 |
| 特色要求 | 推进园区内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探索绿电直连等 |
三、负面清单:近三年有这些情形,一律不得申报
通知在”总体要求”中列明了不得申报的情形。这类负面清单在申报中是”一票否决”性质,建议企业在启动前先自查:
| 负面情形 | 自查要点 |
|---|---|
| 未正常经营生产 | 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移出 |
| 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事故 | 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 |
| 被动态调整出名单 | 历史上曾被移出绿色制造名单 |
| 从事垄断行为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
| 督查发现严重问题 |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
| 节能监察未整改 | 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
| 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 | 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 |
| 失信被执行人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需要提醒的是,“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与”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这两条在制造业企业中并不罕见,企业在自评时容易忽略。启动申报前,建议由法务、安全环保、财务三方共同做一次负面清单核查。
四、平台操作与时间节点:一个都不能漏
(一)平台
申报与动态管理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green.miit.gov.cn)在线完成,不需要提交纸质资料。平台操作技术问题可通过平台页面提供的方式咨询技术支持人员。企业应提前登录熟悉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因账号、权限或附件格式问题耽误提交。
(二)时间节点(以长沙市转发通知为例,各地以本地通知为准)
| 环节 | 时间要求 | 责任方 |
|---|---|---|
| 申报填报(含上传证明资料) | 10月22日(周四)前 完成 | 新申报单位、现有单位 |
| 汇总表报送市工信局 | 10月23日(周五)前 | 各区县(市)园区 |
| 省级审核推荐报工信部 | 10月30日前 通过平台报工信部 | 省级工信主管部门 |
| 工信部发布 | 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发布名单 | 工信部 |
这里有一处必须强调的连带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填报任务的区县(市)园区,市级工信部门将参照省级做法,不开展该辖区新申报单位的推荐工作。换句话说,如果辖区内一家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没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可能连带影响同辖区其他企业的新申报推荐。这一设计把”存量填报”和”增量申报”捆绑在了一起,企业在做时间安排时要把这一层关系考虑进去。
五、避坑复盘:五类高频问题
第一类:”我们还是国家级绿色工厂,不用管。” 这是本年度最大的认知风险。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必须完成动态管理表填报,未完成填报的无法获得评价得分,将被移出名单。补救路径:立即核对本单位是否在现有名单中,落实填报责任人。
第二类:”按旧版通则准备就行。” 评价依据已切换为GB/T 36132—2025,五个维度(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的数据要求需重新对照。补救路径:以新版标准为准逐项对标,不使用过时模板。
第三类:”数据很漂亮但没有证据链。” 绿色工厂评价高度依赖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绿色采购等量化数据,数据必须有台账、有计量、有佐证。补救路径:把能源计量、统计报表、检测报告等基础数据链补齐。
第四类:”供应链企业想报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面向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供应链企业若不符合这一主体属性,应考虑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或省级其他通道。补救路径:先做主体属性判断,再选申报类别。
第五类:”绿电直连、跨行业耦合这些特色项填不出来。” 园区类的特色要求(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能量梯级利用、绿电直连等)是加分重点。补救路径:把园区已实际开展的能源系统优化工作梳理成可表述的案例,没有的不要编。
七、梯度培育:把”评一次”变成”年年优”
通知在”工作要求”中提出了三条机制性要求,其中”完善梯度培育机制“最值得企业关注: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可建设绿色工厂培育库,以规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形成”诊断对标—技改升级—梯度培育—持续提升“的闭环。
这个闭环的四个环节,恰好对应企业绿色化工作的四个阶段:
诊断对标——对照GB/T 36132—2025找差距,看清自己在五个维度上的位置;
技改升级——把差距转化为具体的节能、节水、减排、循环利用改造项目;
梯度培育——先上市级、再上省级、最后冲国家级,逐级积累,不跳级;
持续提升——获评后完成动态管理填报,持续改进,避免被移出名单。
理解了这条闭环,企业就不会把绿色工厂申报当成”一次性项目”。更务实的做法是:把绿色化改造纳入年度技改计划,让每一年的技改都成为下一次申报或复核的证据积累。 这也是”绿色低碳”从”申报语言”变成”经营语言”的关键一步。
另外两条要求同样有实操含义——”加强名单动态管理“对应企业获评后的填报义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则意味着把本企业的绿色化实践提炼成可推广的经验。对拟申报国家级的企业而言,一份讲得清、可复制的经验总结,本身就是材料的加分项。
FAQ
Q1:我们原来是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取消了怎么办?
通知明确,现有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再保留,原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可作为新申报单位申报。也就是说,原身份转为”可申报对象”,需要按新流程重新申报。若企业符合领航企业条件,可对照领航企业评价要求申报。
Q2: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可以同时申报吗?
两者申报主体不同——绿色工厂是制造型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是园区管理机构。同一主体通常不会同时报两类。企业所在的园区若同时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可与企业的绿色工厂申报形成协同。
Q3:省级绿色工厂名单是必要条件吗?
就绿色工厂这一类而言,通知明确要求”已列入本地区省级绿色工厂名单”。这是前置资格,不是加分项。尚未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应先完成省级认定。
行动建议
如果你的企业或园区涉及本年度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建议本周落实三件事:一是核对”在不在名单里”——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必须完成动态管理表填报,否则将被移出;二是对一遍新标准——按GB/T 36132—2025的五个维度重新自评,别用过时模板;三是把数据证据链补齐——能耗、水耗、排放、绿色采购的台账是评审的硬支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规划、自评价材料组织与动态管理填报,欢迎与我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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