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月31日不是普通截止日:试运行与常态化之间只有一道门
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的依据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5〕551号)。文件设置了两个互不重叠的阶段: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申报试运行阶段,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应完成本企业不少于5款典型动力电池包产品(覆盖本企业所有化学体系)的碳足迹申报,第三方核查机构配合开展数据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常态化申报管理,凡纳入申报范围的动力电池包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和核查机构都须按要求开展核算、核查并提交报告。
这两句话的组合,构成一个很多企业容易读错的制度陷阱:试运行阶段有”5款”的数量下限,常态化阶段没有数量上限,而是”全覆盖”。也就是说,2026年内没做完的型号,2027年不是”补报”,而是直接变成存量欠账——每一款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额定能量大于2千瓦时的动力电池包,都要有可核查的碳足迹数据。对产品型号动辄数十上百款的电芯与Pack企业,这意味着12月31日之前的5款,实质是在为2027年的全量申报跑通流程、跑通数据链、跑通核查机构。
更现实的压力来自时间:一套完整的产品碳足迹核算与第三方核查,正常工作周期在6至10周,涉及供应链数据回收、因子匹配、核算建模、文件评审与现场核查。以12月31日为终点倒推,10月底至11月初是启动5款产品核算的最后合理窗口,11月中下旬必须完成数据回收与初算,12月上旬完成核查现场,12月中下旬留出整改与报告上传的缓冲。
二、申报范围与主体:三类主体、一个2千瓦时门槛
2.1 谁必须申报
文件明确的申报主体是”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并给出三类具体所指:
- 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以Pack/Cell-Pack一体化为交付形态的电池企业,是主要责任主体;
- 动力电池包进口商:把境外生产的电池包投放中国市场的贸易或代理主体,同样承担申报责任;
- 自行组装动力电池包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整车厂自建Pack线的,由整车厂作为申报主体,不能推给电芯供应商。
文件同时写明,相关企业”应按照碳足迹核算及申报要求向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信息和文件”。这一句是整份文件里对供应链最有约束力的一句话——正极材料、负极、隔膜、电解液、结构件、铝箔铜箔企业虽然不直接申报,但必须向上游交付可核查的活动数据。头部企业的动作已经先行:宁德时代公开要求供应商自2027年起提供碳足迹数据,并对碳表现更优者给予商务优惠。对材料企业而言,这份数据能力的建设窗口,其实比电池厂更紧。
2.2 哪些产品要报
适用范围是”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额定能量大于2千瓦时的汽车动力电池产品”,动力电池的定义援引国家标准GB/T 19596《电动汽车术语》。三个关键词需要逐一确认:
- 在中国境内销售:以投放市场为准,不以生产地为准,进口电池包同样在内;
- 额定能量大于2千瓦时:2千瓦时及以下的小型电池(部分低速车、电动自行车用电池包)不落入本通知范围,但可能在后续其他产品碳足迹规则中被覆盖;
- 汽车动力电池:按GB/T 19596的定义界定,储能电池、消费电池不在本通知范围。同一企业既有动力又有储能业务的,切不可用一份报告覆盖两类产品,核算边界与功能单位完全不同。
2.3 不申报的连带后果
通知的”完善管理机制”部分列出了碳足迹数据的三条应用通道:纳入汽车促消费政策、纳入政府公务用车采购标准、纳入零碳工厂与零碳工业园区等评价指标体系。这意味着碳足迹申报不是一项孤立的信息报送,而是会反向影响补贴资格、政府采购入围与绿色工厂类评价的得分。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与动态管理工作已在推进(可参考本站《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推荐与动态管理》),碳数据薄弱的企业在下一轮评价中会明显吃亏。
三、5款典型产品怎么选:化学体系覆盖是硬约束,装车量是软排序
“不少于5款、覆盖所有化学体系”是一条双重要求:数量下限5款,同时不能有化学体系被漏掉。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同时生产磷酸铁锂与三元(NCM/NCA)产品,5款中必须两类都出现;如果还涉及锰酸锂、钠离子等体系,也要各自有代表型号。
实操中的选型逻辑建议按以下顺序:
- 第一步,按化学体系分组,把在售型号划入磷酸铁锂、三元、其他(锰酸锂/钠离子等)三类,先保证每类至少1款;
- 第二步,按装车量排序,每组内取装车量最大的型号,确保5款覆盖企业年度装车量的主要部分。行业数据显示,2026年1—9月国内动力电池累计装车量576.3GWh,其中磷酸铁锂477.2GWh、占比82.8%,三元97.9GWh、占比17.0%。以铁锂为主的企业,5款中应有3至4款为铁锂主力型号,否则样本代表性会被质疑;
- 第三步,优先选2025年度已装车使用的成熟产品。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在政策解读中明确,试运行阶段主张企业选取2025年度装车使用的成熟产品申报,这样活动数据完整、供应链数据可追溯,避免用新开发型号试水导致数据链断裂;
- 第四步,留一款”高难度”型号做压力测试。把供应链最复杂、正极材料供应商最多、涉及回收料的那款放进5款里,提前暴露数据缺口,为2027年全量申报定标准。
四、五步流程逐步拆解:平台上的每一个动作都有对应的线下准备
申报全程在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信息平台(https://tzjhs.miit-eidc.org.cn/websites/)完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五个步骤看似是线上操作,实际每一项的前置工作量都在线下。
4.1 获取平台账号
企业需在信息平台注册,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材料后获取账号。注意两点:账号主体应与营业执照主体一致,集团内多法人分别生产的,需分别注册,不能以一个账号覆盖多个生产场地;进口商注册时应准备好境内责任主体的证明材料。
4.2 填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
这一步是全流程中最容易被轻视、却在核查阶段最容易被追问的环节。需要填报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内容通常涉及:数据来源与采集频次、计量器具与校准管理、批次与型号的对应关系、缺失数据的处理规则、供应商数据的验证方式、内部复核与留档机制。建议直接对应企业已有的ISO 14064或能源管理体系文件改写,避免”另起一套”导致现场核查时文件与实操两张皮。
4.3 填报碳足迹活动数据
依据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据实填报产品信息与相关活动数据。文件明确”同一生产企业在同一场地生产的同一型号动力电池产品只需填报一次;如有影响碳足迹核算结果情形的,需扩充填报”。这里的”影响核算结果的情形”包括:正极材料供应商变更、产地迁移、绿电采购比例变化、关键工艺路线调整、回收料比例变化等。不要把”同一型号”理解为”永久一次填报”。
4.4 自行开展碳足迹结果核算
企业基于信息平台的行业背景数据库,参照《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汽车动力电池》标准及配套实施指南,自行完成核算并上传结果。注意”基于平台数据库”这一限定:优先使用平台已发布的行业背景因子;使用企业自测因子或供应商特定因子的,要能说明数据来源、代表性与审核状态,否则核查时会被要求回退到背景因子重算,结果往往更差。
4.5 委托第三方核查并上传报告
企业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自行核算结果进行核证,由企业或核查机构将核查报告上传至信息平台。核查机构的选择直接决定报告能否被采信,具体标准见本文第七节。
五、核算规则:分子看四个阶段,分母看全生命周期总能量
5.1 分子:四个阶段的排放
现行行业核算规则为QC/T 2-1247(2025年发布),核算边界覆盖全生命周期,包含材料获取、生产制造、有效运输、生命末期四个阶段,使用阶段目前设置为可选。这一设计与欧盟”从摇篮到大门”的思路有交叠但并不等同:企业如果为了对齐欧盟而在自算中纳入使用阶段,需在报告中单独披露该阶段的贡献,避免与国内申报口径混算导致结果不可比。
5.2 分母:全生命周期提供的总能量
碳足迹水平以”全生命周期各阶段排放之和 ÷ 全生命周期提供的总能量”表征,单位为每千瓦时二氧化碳当量。分母的关键在于总能量的测算,规则鼓励采用实测法检测循环寿命——这是中国方案凸显产业优势的关键设计:循环寿命越长,分母越大,单位碳足迹越低。实操建议:循环寿命数据必须来自具备资质的检测报告,且与申报型号的电池材料体系、工艺状态一致,不能借用同平台其他型号的数据。
5.3 数据底座:300余条因子与576个入库因子
两个数据库需要区分使用。工信部信息平台的行业背景数据库在政策解读时披露为300余条因子,覆盖能源与材料,运行原则是”边用边建、共建共享、分级分类、动态更新”,并正在建立数据确权与引用付费机制。生态环境部侧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入库因子已达576个,截至2026年9月底已发布37项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两套数据在使用时要注意发布时间与地域代表性,混用不同年份、不同机构口径的因子,是核查退件的高频原因。
六、标准换版:从行业标准到国家标准的过渡期管理
2026年9月28日,三项汽车碳足迹国家标准同日发布:GB/T 48266-2026《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汽车动力电池》、GB/T 48217-2026《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电动汽车》、GB/T 48267-2026《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汽车驱动电机》,均于2027年4月1日起实施。
这带来一个必须提前处理的过渡期问题:2026年试运行阶段的申报,标准尚未实施,企业参照的是标准文本与配套实施指南;2027年常态化申报启动时,标准仍未实施;到2027年4月1日标准正式实施,已完成的核算结果是否需要按正式文本复核,目前没有统一的追溯规定。稳妥做法是:
- 核算报告的方法学章节,明确写出所依据的标准版本与实施状态,保留可追溯的版本说明;
- 对标准中可能影响结果的关键参数(系统边界、截止准则、分配方法、电力处理方式)做一份敏感性说明,标准实施后可在不改动主体数据的前提下重算;
- 2026年内的5款产品,模型与数据表要结构化留存,避免只留一份PDF报告。标准换版时能重跑模型的企业,成本几乎为零;只能重做的企业,等于二次投入。
三项标准同批发布的意义不止于方法学统一。此前国内汽车行业碳足迹核算长期存在”各企业用各企业的算法、各产品用各产品的边界”,数据横向不可比。标准落地后,碳数据第一次具备了跨企业比较的基础,也意味着采购招标中把碳足迹列为技术参数有了依据。
七、第三方核查:四条硬标准与三类红线
通知只写了”独立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没有给出名单。结合国内现行制度与2026年新出的认可安排,选机构建议按四条硬标准筛:
- 认可范围覆盖产品碳足迹核查。2026年6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认可方案(试行)》,首次建立面向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的专项认可制度。要核对的不是”有没有CNAS认可”,而是”认可范围里有没有产品碳足迹核查这一类”,组织层清单核查的认可不能替代;
- 团队能力可验证。核查组长与成员应满足ISO 14066的能力要求,国内实务中通常要求具备CCAA注册温室气体核查员资格。可参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审定与核查机构的条件:专职人员10名以上,其中至少5名具有2年以上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经历;
- 同行业案例。动力电池的排放源结构特殊——正极材料前驱体、石墨化、电解液溶剂、极片涂布干燥能耗、干燥房除湿能耗,抽查点与钢铁、水泥完全不同。问清”做过几家电池或正极材料企业、最复杂的一家是什么样”,比看资质证书有效;
- 独立性与公正性。提供核算辅导的机构与出具核查结论的机构应为不同主体,不得同时承接核算咨询与核查,也不得将核查流程中的环节外包。
三类红线要写进合同:核查机构不得参与企业碳资产交易;不得泄露型号、产能、能耗等商业数据;核查报告的不符合项整改应有明确时限与复评安排。核查报告上传后进入监管视野,报告中的任何一个数据缺口,都会成为后续年度复核的起点。
八、中国口径与欧盟口径:100—120与80/50的差距怎么补
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EU)2023/1542的碳足迹安排分三阶段推进:碳足迹声明、碳足迹性能等级(A—E五级)、碳足迹最大阈值(超阈值禁售)。欧委会已于2026年10月17日公布碳足迹声明的授权法案,明确生命周期核算边界、数据质量要求与最大排放阈值;此前2025年10月21日起,适用于电力驱动车辆用电池的产品环境足迹(PEF)类别规则(CFB-EV)已开始适用。电池护照自2027年2月起适用,需记录约71至90项强制性数据属性,并按四级权限分级访问。
差距是具体的:业内测算显示,中国动力电池平均碳足迹仍在100—120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千瓦时区间,而欧盟侧的参照基准被普遍引用为2025年约80、2030年收紧至50(此数值为机构测算口径,最终以授权法案文本为准)。差距的来源集中在三处,也正好对应三条降碳杠杆:
- 电力因子。这是单项影响最大的变量。使用区域电网平均因子与使用绿电直连、绿证对应电量,结果差距可达20%以上。实操上,绿电采购合同、绿证注销证明、发电与用电的时间匹配关系,必须形成可核查的证据链,仅有采购意向书不被采信;
- 正极材料与前驱体。正极材料通常占电池碳足迹的较大份额,其前驱体结晶、烧结工序的能耗结构与能源品种决定上游排放。优先选用能提供实测因子而非默认值的供应商,是2027年前最有效的动作;
- 回收料与运输。再生材料比例提升可实质降低材料获取阶段排放;运输阶段则要区分”有效运输”的实际里程与方式,不能一律套用默认运距。
另有一条并行的合规线需要同步推进: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制度。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已于2026年4月1日上线,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日施行;数字身份证由24位编码贯穿全生命周期,涉及54项基础信息、24项运维信息、18项回收信息共96个数据项。碳足迹数据与数字身份证数据在产品标识层必须对齐,否则未来在电池护照场景下会出现”一套产品两套身份”的尴尬。
九、五个高频踩坑与补救路径
- 坑一:把”覆盖所有化学体系”理解成”5款随便挑”。补救:先出化学体系清单,再补型号,报前做一次覆盖度自查,缺哪一类补哪一类。
- 坑二:边界随型号漂移。不同型号用了不同的系统边界或截止准则,报告之间不可比。补救:编制一份统一的核算方案文件,所有型号共用同一套边界与分配规则,差异只体现在活动数据上。
- 坑三:分母用额定能量代替全生命周期总能量。两者差距很大,直接压低碳足迹数值,核查时会被判定方法错误。补救:以实测循环寿命×可用能量测算,并附检测报告。
- 坑四:因子混用。同一份报告里混用不同发布机构、不同年份的排放因子。补救:建立因子台账,逐条记录来源、版本、有效期、适用地域。
- 坑五:咨询与核查一家做。省了钱,但报告的可采信度打折,且与公正性要求冲突。补救:核算辅导与核查分离,核查机构最迟在核算模型定稿前确定,让其提前介入文件评审。
十、2027年常态化之前的三项准备
把12月31日当作节点,做完5款产品只是及格线。真正决定2027年能否平稳过渡的,是三件组织层面的准备:
- 建一份产品碳足迹台账,覆盖全部在售型号,标注化学体系、装车量、正极供应商、是否已申报,形成”已报/待报/难报”三色清单。难报的那批,就是2027年上半年的攻坚对象;
- 把供应商数据回收做成常设流程,而不是项目制。在采购合同或质量协议中增加碳数据条款,明确交付格式、更新频次、审核方式;对一级供应商的关键二级供应商,要求穿透提供实测因子;
- 指定一个跨部门责任主体。碳足迹申报横跨研发(材料体系与BOM)、采购(供应商数据)、制造(能耗计量)、财务(绿电与凭证)、法务(声明与合规)。没有明确牵头部门的,数据一定在某个环节断掉。
政策端的加码方向已经清晰。2026年10月21日印发的《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出,到2030年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400项左右,并明确”组织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等重点产品碳足迹申报”。动力电池是这套体系里第一个跑通全流程的产品,其经验会被复制到汽车领域的其他重点产品——这意味着今天为电池建立的数据能力,未来可以低成本迁移到驱动电机、整车乃至其他品类;反之,今天欠下的账,会在后续每一个品类上重复出现。
十一、常见问题
Q1:只做电芯不做Pack的企业需要申报吗?
申报主体是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只供电芯的企业不直接申报,但作为”相关企业”,须按核算要求向Pack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信息和文件。实务中,电芯企业的数据质量直接决定Pack企业能否按期完成核查,建议主动按申报口径准备数据包,而不是被动等待索要。
Q2:进口电池包由谁报?境外厂商能否直接注册?
由动力电池包进口商申报,承担申报主体责任。境外厂商不能替代进口商的申报义务,但可以提供核算支持材料。进口商需特别注意:境外生产的电力因子、运输里程、跨境环节的排放归属,都要有可核查的凭证,不能套用境内默认值。
Q3:5款产品能否包含同一化学体系的不同版本?
可以,但要注意”典型”二字。若5款全部为磷酸铁锂的不同容量版本,其他化学体系缺失,不满足”覆盖所有化学体系”的要求。以铁锂为主的企业,建议按主力型号占3至4款、其他体系各1款配置。
Q4:已做过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的,能否直接用于申报?
不能直接替代。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依《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及各产品专用规则开展,与本次申报所依据的核算规则、功能单位、平台数据要求不完全一致。已有认证的价值在于:数据基础、计量体系、核查经验可复用,重做成本显著降低。2026年5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已颁发首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覆盖锂电池、纺织品、电子电器、水泥、木制品5大类产品;锂电池品类的试点地区包括江苏常州、安徽合肥、福建宁德、江西宜春、湖北荆门、广东深圳与广州、贵州贵安新区、甘肃兰州(铜箔产品)等地,位于这些地区的企业可优先把认证与申报的数据链打通。
Q5:数据造假或逾期不报有什么后果?
通知强调企业”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建立数据审核评议机制。碳足迹数据将进入汽车促消费政策、政府采购标准与零碳工厂评价体系,一旦被认定数据不实,影响面不止于本次申报,还会波及关联的财政资金与资质评价。逾期未报的,2027年起按常态化要求处理,属于持续性违规状态,而非一次性瑕疵。
结语:这一轮比的不是谁算得快,而是谁的数据链更结实
把这份通知读到底,会发现它的重心不在”填表”,而在”建体系”:核算规则、背景数据库、第三方核查、信息平台四根支柱,加上”用数付费”的数据确权机制,共同指向一个目标——让中国电池的碳数据在国际规则面前站得住。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5款典型产品,是入场券;2027年1月1日之后的全量覆盖,是持久战。
对企业的建议只有一句:把这次申报当成一次数据资产盘点,而不是一次材料报送。算出来的数字会被反复引用、比对、质疑,而支撑这个数字的每一条活动数据、每一份检测报告、每一张绿证,才是真正难以被复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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